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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锴:论宪法渊源
作者: 时间:2023-07-15 浏览次数:

【摘要】宪法渊源的界定需要首先界定法的渊源,而法的渊源的界定又需要区分法的渊源与法、法的渊源与部门法的渊源,应当根据不同渊源在裁判中的作用,将法的渊源分为依据渊源和理由渊源。宪法渊源是指宪法部门的渊源,即宪法部门中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的表现形式,这些规范可以蕴含在宪法典中,也可以蕴含在宪法性法律、宪法惯例、宪法判例、宪法解释、国际条约中。在合宪性审查中,宪法典主要是作为依据渊源,即在适用时不会质疑其内容的正确性;而其他的形式主要作为理由渊源,辅助宪法典的适用,尤其是在宪法典的内涵不明确的情况下,它们以其内容的正确性来对宪法典作为裁判依据进行外部证立,从而增强合宪性审查的说服力。我国的宪法渊源包括宪法典(宪法原则、宪法精神)、宪法性法律、宪法惯例、合宪性审查成例、宪法解释、国际条约。

【关键词】宪法渊源;法的渊源;依据渊源;理由渊源;宪法原则;宪法精神

【文章来源】《法治社会》2023年第4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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